武义县档案馆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面记录好、留存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武义的奋斗历史、发展成就和社会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各个时期的档案资料和实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1.武义籍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等各个历史时期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和实物。
2.获得较高成就(荣誉)的武义籍或曾在武义学习、生活、工作的非武义籍人士,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和实物。
3.武义城乡发展过程中有关下山脱贫、后陈村务公开、城市拆迁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成就等档案资料和实物。
4.反映武义产业发展史,如经济发展中特色产业(企业)、老字号、老品牌等档案资料和实物。
5.武义历史时期界域地形、建制演变、民族风情、文物古迹、非遗传承工艺等地方地域特色的档案资料和实物。
6.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实物。
载体形式:文字材料(手稿、信件、日记、笔记、书信、著作、自转、回忆录、题词、凭证、票证、书法、绘画等)、影像材料(照片、视频、音频等)、口述资料、实物(奖章徽章、证书、其他物件等)。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单位及个人捐赠的档案资料和实物,由县档案馆收藏,其所有权归国家,县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如捐赠的档案资料(实物)体系较为完整且价值较大,县档案馆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和实物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制(复印)。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和实物,个人不愿捐赠或者希望保存原件的,县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印)、数字化后,将原件返还持有者,并免费提供一份数字化成果(光盘)。
3.寄存。针对不具备珍贵档案保管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县档案馆提供免费寄存服务。寄存期间,县档案馆负责安全保管和保守秘密,社会、个人必需利用的,须征得档案寄存人的同意。
4.捐赠前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赠档案资料(实物)符合征集要求。
三、征集说明
1.捐赠人应确保所捐赠档案资料和实物,应为原件,客观、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
2.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复印)、寄存的档案资料和实物,需有简要说明。数码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实物应附简要文字介绍,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法
征集的档案资料和实物,可以直接送交县档案馆,或由县档案馆直接上门办理。欢迎社会各界和个人提供征集线索。
联系地址:武义县壶山街道北岭新区建设路武义县档案馆
联系科室:武义县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9—87669126 87676173 87661321
武义县档案馆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