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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8    来源: 市档案馆 访问次数:    作者:

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规划”要求和《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浙档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市数字档案室建设,加快完成“十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成省级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的目标任务,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2年省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申报工作,并在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档案收集整理,9月底前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未完成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任务的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2.其他需要在2022年度进行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升级的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方法

申报“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的单位,对照《浙江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测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可申报“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测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申报“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

 三、创建结果运用

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列入2022年度目标责任制档案工作考核。

1.截至202211月底,已经成功创建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的单位加3分,成功创建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的单位加2分,包含历年已成功创建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截至2022年底,完成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70%及以上的,加1分。

3.数字化率未达70%的,视情况进行倒扣分(倒扣1-3分)。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的单位请认真填写计划表(附件2),于415日前电子版通过浙政钉送至市档案馆(联系人:金毅,89010326,722326)。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统一汇总报送。

申报后,请各单位对照相关认定(测评)标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以便顺利通过验收。

 

附件:1.全市“数字档案室”创建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度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计划表

 

                               兰溪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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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便笺--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示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