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档案馆章程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13
来源:
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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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档案馆章程》经金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编办发〔2020〕26号)和《中共金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金市编办〔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述章程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4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联系电话:0579-82199276、0579-82192261
邮寄地址:金华市李渔东路1746号金华市档案馆办公室
邮编:321015
附件:金华市档案馆章程.pdf
金华市档案馆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