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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11    来源: 市档案馆 访问次数:    作者:

金华市档案馆是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是金华市本级和婺城、金东两区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永久保存基地。为全面记录好金华历史,以专业力量妥善保存金华记忆,确保珍贵史料史物完整传承,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档案馆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金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编的各类实体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等;

2.金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作的各类数字资源,如宣传片、纪录片、数字展览素材、电子照片等;

3.金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存的反映金华发展历程、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各类史料、实物、文献、照片、影像资料等;

4.在金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行业典型及担任省部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5.金华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证书、奖状、奖杯、牌匾等。

6.金华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7.其他与金华有密切联系,保存在各单位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文史资料。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档案部门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3.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也可放至市档案馆交换箱或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征集,电子资料可直接发送至邮箱(852477977@qq.com)。

联系人:胡晓良(13325998881)、张锦堂(15925912261)、办公电话(0579-82192238)。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李渔东路1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