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档案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
永康市档案馆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永康市档案馆将于2022年1月7日下午起调整业务办理方式,以“网上办”“掌上办”为主,推行现场办事预约制,开通确需现场办理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方式
(一)、优先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1.网上查档。进入浙江档案服务网(网址:http://www.zjdafw.gov.cn),登录后填写相关查档信息,受理档案馆选择“金华市-永康市档案馆”,利用方式选择“快递”或“电子邮件发送”。
2.手机查档。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档案查阅服务”,填写查档需求后转入下一步,受理档案馆选择“金华市-永康市档案馆”,利用方式选择“快递”或“电子邮件发送”。
(二)、推行现场办事预约制
确需到窗口现场查档的,采用预约制办理,可电话联系查档窗口约定时间办理,由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档案查阅等服务。
预约电话:0579-87101791,手机:13758983450(市府网:653450)。
电话预约时间:上午时间:8:30-11:30
下午时间:13:30-16:00
二、注意事项
1、来现场查档的群众请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行政中心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验,不早于预约时间前15分钟到达查档大厅。
2、群众在大厅办事期间,应接受工作人员引导,相互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不聚集、不聊天、不吃东西。
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预约制办事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永康市档案馆
2022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