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化档案室”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30
来源:
兰溪市档案局
访问次数:
作者:
档案科
各乡镇(街道),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档案工作,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切实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上级档案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范围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二、审核确认依据
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审核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
三、审核确认方法
(一)各单位对照《兰溪市规范化档案室建设检查表》(见附件)开展规范化档案室建设。符合要求后,填写该表(纸质盖章)报送市档案局。
(二)市档案局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以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三)对通过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审核确认的单位,由市档案局发文确认。
四、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审核确认工作,是各单位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实行档案依法管理的基本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化档案室建设计划并抓好落实。档案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应尽早完成建设审核确认工作;暂时未达标准的单位,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全市所有单位均需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审核确认工作。该项工作将列入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档案工作考核。
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联系,联系人:俞灿媛,联系电话:88899280,722326。
附件:兰溪市规范化档案室建设检查表
兰溪市档案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