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指南
服务承诺
在利用者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金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承诺如下:
1.现场查阅咨询:当场提供利用或给予答复。
2.来电查阅咨询:从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电话:0579-82192266。
3.来函查阅咨询:从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746号,邮政编码:321015。
4.传真查阅咨询:从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传真:0579-82192233、0579-82192322。
5.网络直接查阅(仅限民生档案及开放档案)、网络留言代为查阅:从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网址:http://jhsdaj.jinhua.gov.cn。
6.公休日预约查档:需在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在预约时间给予受理,电话:0579-82192266。
金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及现行文件查阅指南
1、查阅条件和范围
1.1我国公民和组织
1.1.1凡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市民卡、护照、驾驶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均可查阅现行文件和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
1.1.2凡要求利用本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一般档案资料,须持本组织或公民个人所在街道(乡镇)的正式介绍信,说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档案馆同意。
1.2外国组织和个人
外国组织和个人(包括外籍华人)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须由有关主管部门介绍,经档案馆同意。
2、查阅程序
2.1我国公民和组织
2.1.1利用者出示合法证件;
2.1.2凡查阅现行文件、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在接待人员指导下自行检索现行文件目录与开放档案资料目录;
2.1.3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的利用者,一般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为查找;
2.1.4利用者需复制现行文件或档案材料,须由档案馆接待人员办理复制事宜;
2.1.5利用者公布档案,须经档案馆同意;
2.1.6除来档案馆查阅档案外,利用者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邮等形式查询现行文件或开放的档案资料。
2.2外国组织和个人
2.2.1利用者出示合法证件;
2.2.2履行审批手续后,利用者在接待人员指导下自行检索开放档案资料目录。
3、查档须知
3.1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3.1.1查阅下列档案资料,需经市委秘书长审批:
(1)市(地)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市(地)委工作会议记录;
(2)涉及到市(地)一级领导干部政治历史方面的有关材料。
3.1.2查阅下列档案资料,需经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审批:
(1)市(地)党内历次政治运动形成的档案资料;
(2)上级和本市形成的涉及到国际关系、海外问题、统战政策等方面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
(3)各种未解密的绝密档案资料;
(4)市管干部的处分决定及调查材料;
(5)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记录。
3.1.3查阅下列档案需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
(1)党委(党组)、支部会议记录;
(2)干部、职工处分决定及调查材料;
(3)科研成果档案。
3.1.4查阅市(地)委的案件档案,需经市纪委正(副)书记审批。
3.1.5查阅已故市管干部的人事档案,需采用 《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3.2不复制整卷、整本档案、资料。
3.3档案、资料应在阅览室内阅览,一般不得外借。
3.4凡利用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向社会公布的,必须经市档案馆同意;凡利用市档案馆档案、资料编印的公开或内部出版物,要在出版物内注明由市档案馆提供。
3.5在查阅大厅查阅档案资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5.1查阅大厅内不准吸烟、不准喝茶水、不准吃食品;
3.5.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查阅大厅整洁;
3.5.3查阅大厅内不要高声谈笑,以免影响他人;
3.5.4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圈划、折叠、剪裁档案或将档案占为已有,档案阅毕请按原装订方法折叠整齐;
3.5.5注意保密,档案不得擅自供其他利用者阅览,档案内容不得任意传播扩散,档案抄件和复制件应注意妥善保管。
4、查档费用
查档免费。
5、本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冬),14:00-17:30(夏);公休日可预约查档。
6、办事机构
市档案馆查阅大厅、市级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电话:0579-82192266。
7、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1991年12月26日颁布);
(4)《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1991年12月26日颁布);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金华市档案馆民生档案“就近办”查档须知
一、服务范围 我馆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出生医学证明、知青档案、退伍安置等民生档案。 二、服务流程 1、查档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市民卡、护照、驾驶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受理人员了解查档需求。 2、受理人员确认查档者是否符合查档。这个主要查看是否当事人。 3、利用馆室一体化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档案馆发起远程查询馆藏档案。 4、档案馆受理后,将数字化成果传至平台,受理人员在12小时内,打印出数字化成果并盖上“金华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专用章”,交给查档者。 5、查档接待结束。 三、注意事项 1、婚姻登记档案: 我馆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可查询时间跨度为1951年-2017年;需查阅2018年后的婚姻信息,请到婺城区或金东区婚姻登记处查询;凡需查阅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婚姻档案,请到法院档案室查询。 涉外婚姻登记档案可查询范围为原金华县民政局形成的1989-2001年的涉外婚姻信息和金华市民政局形成的1983年-2008年的涉外婚姻信息;需查阅2009年后的涉外婚姻信息,请到金华市民政局查询。 婚姻档案系个人隐私,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市民卡),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前来查阅的,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理人必须携带委托书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 我馆馆藏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分市直、金东和婺城三个地域,金华市妇保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2000-2017年,金华市金东区妇保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2001-2015年,金华市婺城区妇保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2001-2018年。 3、知青档案 我馆馆藏知青档案为原金华县知青办形成的1965年-1990年的档案,主要有知青名单、回城通知单等。 4、退伍安置档案 我馆馆藏退伍安置档案为原金华县民政局形成的1965年-2000年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浙江档案服务网查档服务简介
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省档案局主持开发浙江档案服务网,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它是覆盖全省99个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一个平台,包括查档、咨询等功能。市民网上查档流程简介如下: 一、登陆网站www.zjdafw.gov.cn。 二、如果已是浙江政务服务网的高级实名用户,请直接点首页右上角“登陆”;非高级实名用户请点击“注册”,先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流程再登陆。 三、进入浙江档案服务网,点击“网上查档”,进入网上查档的登记表单中,默认登记单会自动形成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1、利用目的可以根据申请的实际目的进行选择; 2、受理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所要查询的档案可能在哪个档案馆,最多一次可选择提交3个目标档案馆; 3、利用方式选择,分为到馆自取,快递送达、电子邮件发送。到馆自取的,受理档案馆在查到相关档案后,通知申请人前往档案馆查档。快递送达方式,受理档案馆在查到相关档案后,会以快递的方式快递到申请人手上,邮费到付。电子邮件方式的,受理档案馆在查到相关档案后,会将档案的扫描件以邮件附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档案类型的选择,尽量勾选准备的查档类型。并根据提示进行再查档内容和附件上传中提供相关的信息。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金华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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